经济学院2016-2017-2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共党员拟发展对象
通知
各非毕业班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启动2016-2017-2学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中共党员拟发展对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础条件
1.2017年4月30日前被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2.截至2017年5月30日,已接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及以上,参加校党校学习并结业;
3.近一年内无违纪言行;
4.近一年内必、选修课均无考试不及格,英语四级成绩≥425、计算机过一级及以上(有其它突出事迹者除外)。
5.明确未来三个月内不会因休学、转学、退学、毕业等终止在本校的学习。
二、推荐条件
请见附件7。
三、推荐程序
请见附件8。
四、材料报送
请各党支部于5月17日前将《“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1)纸质档及申请条件所需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证书等)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并将《“推优入党”登计表》(附件2)电子档以Excel格式发至邮箱1528181718@qq.com;
附件:
1.《经济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审批表》;
2.《经济学院团员“推优入党”统计表》;
3.《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拟提名人选表决票》;
4.《经济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团支部民主测评票》;
5.《经济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团支部民主测评登记表》;
6.《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提名人选表决票》;
7.《推荐条件》
8.《推荐程序》
9.《小班、团支部民主测评及推荐办法(试行)》(院团字[2017]3号)。
10.日程安排
11.常见问题说明
/点击下载本《通知》及《附件》.rar
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