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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

2021-10-22    作者:     审稿: jjxy    点击量:

各本科生小班: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现将学院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评范围:全日制在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2022学年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值大于等于50)。

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职读,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现·时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达到相应助学金的其它申请条件。

二、资助金额

一等助学金4500/年,二等助学金3300/年,三等助学金2100/年。(分两期发放,具体资助金额以当学年四川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为准)

三、名额分配

请班主任进入学生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设置”栏目查看小班名额分配。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022-24日)

1.评议组打分排位。

小班国家助学金评议组(沿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按评定办法对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百分制打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打分排序结果在班内公示1个工作日(大部分班级已完成公示打分排序结果)。

注:权重计算按《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中第七部分学生资助(见附件1)之规定进行。

2.班主任提出等级建议。

班主任在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助学金等级建议。

3.召开评定会议。

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团委联席会或班团委扩大会商议决定评定结果,本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回避。若班团委中回避人员达到1/3及以上,就必须召开班团委扩大会。若班团委扩大会应参会人员与国家助学金评议组成员高度一致,则国家助学金评议组全体成员会议可等同于班团委扩大会。助学金评定应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倾斜。

因后续可能涉及指标追加,建议各班级在操作的时候可以评选候补学生并排序,班级评定后随同拟评学生名单一起公示,一旦有名额追加,班级可直接评定。

4.评定结果公示。

助学金评定结果需在班内公示1个工作日,可与打分排序结果同时公示。除此之位,还务必安排班团委联席会或班团委扩大会参会人员每人负责告知班上3-5位同学,确保班级同学全覆盖。

5.向申请人反馈沟通。

班主任本人(也可安排班团委联席会或班团委扩大会参会人员)向申请助学的同学反馈评定会议的讨论意见,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若同学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要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必要时应再次召开评定会议重新评定。

(二)第二阶段(1022-1024

本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登录学工系统填报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超过时间系统将关闭)。

因系统暂未恢复调整,转专业学生需等到系统调整后才能申请,请以通知为准。

退役复学学生指标单列,全部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暂时不需要申请,如果退役复学学生确因困难需要一等国家助学金的,需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非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老师于1025日上午12:00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完成班级评选结果的线上提交。

注:班主任录入各项分值均为百分制,应先设置每个人的助学金等级,再审核通过。

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具体要求: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政治思想素养”“道德品质诚信、法纪意识”“生活节俭度”等方面描述,不得出现“本人”“我”等字样,文末不出现“特此申请国家助学金”等字样,首行空两格,字数在160-220字之间。

(三)第三阶段

学院指标调配。请各小班于1024日晚2000前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2686973019@qq.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XX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如“金融201803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经班主任签字认可的《2021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统计表》(附件2)纸质档后续需递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1421),学生本人必须签字。纸质版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1026-1028 学院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禁止一切形式的拉票行为。无论拉票人评优评奖条件是否具备,也不论拉票是否产生实际作用,一经投诉(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当事人的受助资格。

2.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按照“综合评分法”评定办法操作执行,不得简化、变通、改变操作规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3.获得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等)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经班级体综合考虑,建议评定国家助学金三等。

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6类特殊群体(下文提到的第5点学生除外),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

5.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国防定向生、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进修生、振兴计划等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6.注意核对学工系统上个人信息维护中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账号是否正确,若要更改银行账号请联系本班班主任进行更改。

7.提交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要求一致,且必须按照学院相关要求。

六、咨询及投诉

地点: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成都校区1421

电话:徐老师028-86291770 、杨卓妍15680688460、王格新19827551986

邮箱:2686973019@qq.com

 

附件: 经济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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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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