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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1-10-20    作者:     审稿: 姚霞    点击量:

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914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秋季创新训练计划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所有已完成项目均可申请结题,此次可参与结题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若项目组负责人为已毕业学生,本次须完成项目结题,否则将予以终止。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等级创新训练计划结题要求方能结题,结题要求详见附件2

三、结题程序

(一)材料提交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11029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材料提交至经济学院行政办公室(1423), 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进入教务系统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具体步骤:进入教务系统点击“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点击相应负责项目后的“负责人填报申报书/结题表”→点击“结题表”,进入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保存→下载并打印。提交的结题表纸质版需有导师意见。

2)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论文、专利统计表(见附件3);成果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及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及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电子文档请以文件夹形式报送至学院行政办,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

(二)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教务处主页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他

1. 对此次不能结题的项目,学院将联系项目指导教师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督促、指导学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题。对项目立项超过3年仍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的创新训练项目指导资格,项目终止2次以上的指导教师取消创新训练项目指导资格。

2. 项目结题后请尽快到财务处做好经费结算,已结题项目将于项目结题结果公布后注销经费账号。

3. 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如有疑问请咨询田老师,咨询电话:028-86291110

 

 

                                经济学院行政办公室

                                20211020

 

 附件1:2021年秋季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可参与结题名单.xlsx

 附件2: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doc

 附件3:论文、专利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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