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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第一阶段)的通知

2020-09-25    作者:     审稿: jjxy    点击量:

全院各本科生小班:

因疫情原因,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学院现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一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2017-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第七章学生资助(附件2)和本《通知》执行。

三、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925-930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根据规章要求,成立工作组并面向全院公布。

(二)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督察组”。

1.督察工作组以学生为主要成员;

2.请每个班级派1名同学参与学院督察组。班级委派的同学须工作认真负责,且不得申请本年度困难认定,否则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学院督察组工作。

3.请各小班将《班级推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督察组成员名单表》(附件3),于926日晚24:00前发送至邮箱2686973019@qq.com,(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金融201801”班级推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督察组成员名单)。

(三)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1.成立要求及相关事项。

除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条之规定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

(1)由于2020级没有选举班委,评议组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担任;

(2)评议组原则上需确保班级同学所在寝室均有1名代表,且尽量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团干部担任;

(3)因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须回避,若班长回避,则由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若班长、支部书记都回避,则在评议组成员中推选1名副组长;

(4)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的可选方式包括:召开班会宣布、以寝室(小组)为单位开会宣布、在班级微信或QQ群公告;除此之位,还务必安排评议组成员每人负责告知班上3-5位同学,确保班级同学全覆盖;

2.小班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报送。

请各小班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4)(需班主任签字),于92818:00前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2686973019@qq.com(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金融20180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成员名单)。附件的纸质材料于928530- 6001-421

(四)学院培训

学院定于929日下午4:30,4-A103举行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培训会。若组长不能参会,需于9月29日上午10:00前告知学院,以便安排补会。副组长培训会定于9月29号晚上21:30在线上召开,腾讯会议号为:780 210 054。


(五)班内培训

班主任召集评议组全体成员传达学院培训精神,学习《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附件2)。

第二阶段:929-1011

因工作安排时间较紧,目前先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第二阶段的学生申请,小班开展评议工作,评议结果公示等工作事项的相关安排请等待后续发布。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填写班级时均按照教务系统上的班级名称填写。

(二)转专业学生在现转入班级参加认定。

(三)本《通知》未作要求或说明的,请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附件2)执行。

四、咨询及投诉

地点: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成都校区1421

电话:徐老师028-86291770、张瑞敏15223209472、林艳18308430986

邮箱:2686973019@qq.com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

3. 班级推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督察组成员名单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成员名单


经济学院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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