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同学:
在第43届校运会中,我院取得成都校区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参与第43届校运动会的经济学院运动员及工作人员。
二、评议小组
由各项目辅导员、主席团成员、训练组教练员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及奖项评议,评优过程规范。
三、评选表彰名额及条件
(一)项目参赛成员
1、单项排名第1-2名可申评“突出贡献奖”;第3-5名可申评“先进个人”;第6-8名可申评“积极分子”。
2、集体项目获第1-2名的,参赛人数在30人内可申评1个“突出贡献奖”,30-70人的可申评1-2个“突出贡献奖”;按40%比例推荐参评“先进个人”;按60%比例推荐参评“积极分子”。集体项目获第3-5名的,按30%比例推荐参评“先进个人”;按50%比例推荐参评“积极分子”。集体项目获第6-8名的,按20%比例推荐参评“先进个人”;按30%比例推荐参评“积极分子”。
(二)教练组
1、集体项目获第1-2名可申评“突出贡献奖”;获第3-5名可申评“先进个人”;获第6-8名可申评“积极分子”。
2、田径项目获第1-2名达3次及以上可申评“突出贡献奖”;获第1-2名达2次可申评“先进个人”;获第1-2名达0-1次可申评“积极分子”。
(三)后勤保障组
1、所有项目后勤组按10%比例推荐参评“先进个人”;按20%比例推荐参评“积极分子”。
2、对田径项目,每获1次第1-2名,则增加1名“先进个人”名额与1个“积极分子”名额;对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则分别增加20%、10%“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的评优比例。
3、对体育部成员,校运会集体项目总分获一、二等奖,则分别增加20%、10%“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的评优比例。
(四)宣传工作组及入场式成员
按5%比例推荐“先进个人”,按10%比例推荐“积极分子”,若获评“精神文明奖”的最佳组织奖,则分别增加10%、20%“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的评优比例;若获评“精神文明奖”的优秀组织奖,则分别增加5%、10%“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的评优比例。
(五)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成员可通过评议小组提名推荐。
注:
1、各项目组及工作组推优人数见附件二,各项目所获名次见附件三;
2、推荐人数若不为整数,则向上取整;
3、被推荐为“先进个人”但未获评的,认定为推荐参评“积极分子”评选;
4、“突出贡献奖”获评总数不超过20人,申请“突出贡献奖”但未获评的认定为“先进个人”,且不占组别名额。
四、奖项适用
“突出贡献奖”适用于《本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试行)》(院党委办〔2020〕2号)中“三、推荐拟发展对象”“B类”⑩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
“先进个人”适用于《本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试行)》(院党委办〔2020〕2号)中“三、推荐拟发展对象”“C类”⑨在其他方面有优秀事迹。
“积极分子”适用于《本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试行)》(院党委办〔2020〕2号)中“三、推荐拟发展对象”“C类”⑨在其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五、评选表彰程序
(一)申报
1、各组别统一以项目为单位召开推荐大会并公示推荐名单(即该项目运动员、后勤保障组、教练一起),其中宣传工作组全体成员一起召开推荐大会并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天。
2、各项目组于2025年05月03日18:00前将本组获评名单(附件一)发至项目对接主席。
 
  
   
    | 项目名称 | 对接辅导员 | 对接主席 | 
   
    | 入场式 | 朱玉 | 张静 | 
   
    | 径赛 | 王梦晗 | 
   
    | 健美操 | 钟贝 | 孙艺铭 | 
   
    | 拔河 | 武方琨 | 彭秋婷 | 
   
    | 跳绳 | 刘钦燕 | 郑严 | 
   
    | 毛毛虫竞速赛 | 刘钦燕 | 郭绪颖 | 
   
    | 田赛 | 王梦晗 | 
   
    | 体能大比拼 | 刘钦燕 | 汤立秀 | 
   
    | 迎面抱球跑接力 | 王梦晗 | 鲁鑫洁 | 
  
 
 
(二)评议
由评议小组进行评选(5月10日18:00前),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通过。
(三)公示
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院网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反映。
(四)奖励表彰
学院拟定在5月中下旬召开表彰大会,详细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团委 孙艺铭QQ:705298196
学生会体育部 杨雯心QQ:1729924951
学生会体育部 李悠然QQ:2895817651
 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 经济学院团委
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