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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4-09-25    作者: 经济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审稿: 张翅    点击量:

202120222023级各本科小班、各位同学:

现发布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指标54

三、日程安排

1.小班报送推荐名单。

929日(周日)18:00前,请有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填写《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提交给小班学习委员,由小班学习委员汇总后将附件电子版整理为压缩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命名发送至学习部邮箱:sicaujjxyxxb@126.com10819:00-20:00小班学习委员递交汇总后的《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纸质版(班主任签字)至经济学院小白房。

2.学院审核及公示。

109日前,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表进行思想品德与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

1010-12日,面向学院范围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3个工作日,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生组织、各小班、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申报工作,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3.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惑或问题,可咨询学院:

学生会学习部 刘瑞松 QQ1378505068

学生会学习部 颜铄欢 QQ909857085

党委办 武老师,电话028-86291770,办公地点7605办公室。

    附件:

    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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