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2023级各本科小班、各位同学:
现发布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学院国家奖学金总指标3个。
三、日程安排
1.小班报送推荐名单。
每个小班限报0-1人。
9月27日18:00前,请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提交给小班学习委员,由小班学习委员汇总后,将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命名发送至学生会学习部邮箱:sicaujjxyxxb@126.com。10月8日19:00-20:00,由小班学习委员递交《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班主任签字)至经济学院小白房。
2.学院审核。
9月30日,学院依据学生申请表进行思想品德与资格审查,确定入围答辩名单。
3.学院答辩。
学院暂定10月9日/10日进行“国家奖学金”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最新通知为准)。答辩形式为5分钟个人陈述,3分钟问答,答辩须使用PPT。
4.学院公示。
10月11日-16日,面向学院范围公示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5个工作日,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生组织、各小班、各位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评选申报工作,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3.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如有疑惑或问题,可咨询学院:
学生会学习部 刘瑞松 QQ:1378505068
学生会学习部 颜铄欢 QQ:909857085
党委办 武老师,电话028-86291770,办公地点7教605办公室。
附件:
1.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经济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