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助推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现启动2023-2024-1本科生学生活动基金“课程实践教学活动”(以下简称:课程实践教学活动专项基金)专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2024-1学期的经济学院学生修读的必修和推荐选修课程。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报,也可由上课班级学生推选或自荐代表与任课教师协商后申报。
2.课程实践教学活动专项基金主要是资助我院学生结合课堂教学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比如模拟实践类、分享交流类、报告成果类和其他类等,具体形式需与任课老师商议后确定,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具有可操作性。
3.课程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可以是课程的部分学生参加,也可以是课程的全班学生参加;可以团体形式开展,也可以学生个人形式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可以是一种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形式,如模拟谈判、辩论、演讲等。
4.修读该课程的党员、学生干部、课程秘书等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策划、组织、参与,主动与任课老师协商确定本课程是否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以及开展的形式和内容。
5.学院可为各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场地、宣传等支持(但不支持校外实践),若需要学院提供人力协助的,学院将指派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部门对接提供协助。
三、经费使用
1.立项活动分为重大活动、特色活动和一般活动,资助金额分别为:重大活动1000-1500元/项,特色活动500-1000元/项,一般活动200-500元/项。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实践活动直接相关的物品支出,不得用于食品、餐饮和发放现金或礼品奖励,可用于交通费(原则上不超过立项总经费的20%),各教学班总打印、复印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0元。
3.所有活动须在11月24日前结束,并于11月26日前凭实际支出的发票、支付凭证等向学院申请报销。
4.活动验收不合格的,撤销原资助决定,退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追回已使用的资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实践活动原则上需在11月24日前结束,不能按期结束的可申请延期,延期后的结束时间需在11月30日前(含发票报销截止时间)。
2.活动开展前5天须将活动时间、地点报学习部备案。
3.活动结束后2天内将活动新闻稿(自愿)报学院团委传媒中心。
4.活动结束后5日内向学习部(邮箱:sicaujjxyxxb@126.com)提交《活动总结表》(附件2)。
5.任课教师是课程教学实践活动的第一负责人,须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学生的人身及财物安全。
6.任课教师可以将教学实践活动作为课程考核的内容之一,视学生参与和表现情况评分,计入课程考核总分。
五、二课加分
参与活动的同学即可加1分,智育(基础分)板块。
学院根据各教学班提交的《活动总结表》(必要时可组织结题答辩)评选一、二、三等奖,予以第二课堂赋分,规则如下:
一等奖(1支):3分,赋分项:智育(附加分)板块
二等奖(1-2支):2分,赋分项:智育(附加分)板块
三等奖(1-3支):1分,赋分项:智育(附加分)板块
注:二课加分涉及组内递减,第二名减2分,第三名减1分,以此类推,最低可加0.5分。获奖队伍数量根据参与活动队伍而定,获奖组数不超过6组。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1.党员、学生干部、课程秘书等要主动与任课老师协商,充分结合任课老师意见,在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向学习部递交《申请表》。
2. 《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请于9月28日(周四)18:00前以“课程名称+授课老师+项目负责人”命名,发送至邮箱:sicaujjxyxxb@126.com。《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请于9月28日(周四)12:30-13:30递交至经济学院小白房。
3.学院将于10月13日前审核、公示立项结果。
4.若有疑问,可咨询:
学生会学习部 黄嘉欣,QQ:2268738143 TEL:19117531434。
学生会学习部 吴汶财,QQ:2332290896 TEL:13679034826。
活动答疑QQ群:678410614
附件:
1.《经济学院本科生课程实践教学活动专项基金申请表》
2.《经济学院本科生课程实践教学活动总结表》
经济学院学生会学习部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