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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第41届校运会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作者: 武方琨    审稿: 钟贝    点击量:

全院同学:

在第41届校运会中,我院取得成都校区团体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参与第41届校运动会的经济学院运动员及工作人员。

二、评议小组

由各训练组教练员、主席团成员组成评审团,进行资格审查及奖项评议。

三、评选表彰名额及条件

(一)直接获评人员

排名前八单项:单项排名前5的同学获评 “先进个人”,单项排名6-8名的同学获评“积极分子”。

排名前五集体项目:集体项目排名前5的训练组,所有同学均获评“积极分子”。

教练组:所有项目组教练均获评“积极分子”,所指导项目有排名前5的,直接获评“先进个人”。

(二)推荐参评人员

排名前八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排名前5的训练组,在获评“积极分子”基础上,依据赛场表现按20%比例推荐参评“先进个人”。

集体项目排名6-8名的训练组,依据赛场表现按10%比例推荐参评“先进个人”,按50%比例推荐参评“积极分子”。

入场式方阵和排名第九及以后排名的集体项目:按5%比例推荐参评“先进个人”,按20%比例推荐参评“积极分子”。

工作人员:医疗组、宣传报道组、器材组、各项目对应后勤组和总后勤组按5%比例推荐“先进个人”,按10%比例推荐“积极分子”。

突出贡献奖:由评议小组参照附件一的“推荐顺序”在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积极份子”中评选,也可由评议小组直接评选产生。共推荐10同学参评“突出贡献奖,其中项目组推荐7人、工作组推荐3人。

其他推荐:除获奖及参评同学外,各项目组、工作组参照训练、工作及赛场表现,可额外推荐0-2同学参评“积极分子”。

注:

1、各项目组及工作组推优人数见附件二,各项目所获名次见附件三;

2、推荐人数若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3、被推荐为“先进个人”但未获评的,降为推荐参评“积极分子”评选;

4、被推荐为“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同学,可重复获得“突出贡献”称号。

(三)奖项适用

“突出贡献奖”适用于《本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试行)》(院党委办20202号)中“三、推荐拟发展对象”“A类” ⑩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

“先进个人”适用于《本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试行)》(院党委办20202号)中“三、推荐拟发展对象”“B类” ⑨在其他方面有优秀事迹。

“积极分子”适用于《本科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试行)》(院党委办20202号)中“三、推荐拟发展对象”“C类”⑨在其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申报

各项目组、工作组于2023年05月12日20:00前将本组参评名单(附件一)发至邮箱(1930616408@qq.com)。

(二)评审

由评审小组进行评选(5月15日18:00前),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报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审议通过。

(三)公示

拟表彰名单确定后,在学学院网站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反映。

(四)奖励表彰

学院拟定在5月23日召开表彰大会,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四、咨询方式

学生会体育部,陈 颖,电话:18113510902,QQ:1207736212;

蓝天宏,电话:18328633092,QQ:851559351。


经济学院团委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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