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党员发展的总要求,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四川农业大学发展党员指导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推选中共党员拟发展对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入党动机端正;
2、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未有违法违纪行为;
3、“三要三不”:要着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自己,不做三观不正的精致的利已主义者;要注重用高尚情操锤炼人品,不做人格分离的低级趣味的双面人;要高度强化自己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不做弄虚作假的学习学术投机者,把做人与求学有机统一起来;
4、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季度撰写思想汇报,联系培养人定期填写考察意见;
5、个人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提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并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结业证。
二、入党积极分子提交材料
1、拟申请人于4月16日18:00前向对应党支部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表》电子档,信息真实可靠;
2、先锋模范作用表所对应的证明材料电子档;
3、本人提交材料后,各党支部应及时审查材料,若有问题及时向本人沟通询问,个人申请材料由各党支部自行保管。
三、先锋模范ABC类条件(本科生。研究生请查看附件2)
A类:
①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进校以来所有课程(含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居同年级本专业前10%或达90分(以教务处网站最新提供为准,下同),且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②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或以学生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CSSCI、CSCD、EI、ISTP收录论文。
③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同级别创新创业活动,获:国家级奖励作者排名前八名,或省(部)级奖励一等奖作者排名前八名、二等奖作者排名前五名、三等奖作者排名前三名。
④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模拟经营、职业技能等专业比赛,获一等奖作者排名前八名、二等奖作者排名前五名、三等奖作者排名前三名。
⑤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重点团队的第一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践)项目、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⑥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奖成员排名前八名成员。
⑦参加文体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奖成员排名前八名,校(区)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校(区)级团体一等奖成员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成员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成员排名第一名。
⑧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陈育新一等奖学金。
⑨担任省学联、市学联等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或担任校院班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所在集体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⑩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需学院党委办公室认定)。
B类:
①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同年级本专业前30%,且进校以来所有课程(含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居同年级本专业前30%或达88分,且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②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同级别创新创业活动,获:省(部)级奖励作者排名前八名,或校级奖励一等奖作者排名前八名、二等奖作者排名前五名、三等奖作者排名前三名。
③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模拟经营、职业技能等专业比赛,二等奖作者排名前八名、三等奖作者排名前五名。
④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校级优秀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⑤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⑥参加文体活动,获:省级及以上团体奖,校(区)级团体一等奖成员排名前五名、二等奖成员排名前四名、三等奖成员排名前三名,院级个人一等奖,院级团体一等奖成员排名第一名(从A类降级)。
⑦担任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
a.担任班主任助理,助理的班级在大一、大二学年度,获校级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新生网络班集体、校级优秀班团活动,或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的各类文化体育比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以上表彰奖励校级二等奖、院级一等奖累计2次;
b.担任班(团)干部,在任职年度,所在小班、团支部获校级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新生网络班集体、校级优秀班团活动,或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的各类文化体育比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以上表彰奖励校级二等奖、院级一等奖累计2次;(每项限推荐2人);
c.担任院(校)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在任职年度,所在部门或系统获得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
d.担任学院青年先锋队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在任职年度,学院党委获得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样板党支部、优秀组织生活案例等集体奖;
e.担任社团负责人(含副职),在任职年度,所在社团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社团;
f.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先进工作者”或以上院级表彰累计2次。
⑧在其他方面有优秀事迹(需学院党委办公室认定)。
C类:
①最近一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进校以来所有课程(含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居同年级本专业前50%或达85分,且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②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级先进个人,或以上院级表彰累计2次。
③参加文体活动,获:校(区)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成员排名前八名、三等奖成员排名前五名,院级个人二、三等奖,院级团体一等奖成员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成员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成员排名第一名。
④获得院级党校优秀学员称号。
⑥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院级优秀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⑦担任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
a.担任班主任助理,助理的班级在大一、大二学年度获院级优秀班集体、学风建设优秀小班、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或院级优秀班团活动,或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的各类文化体育比赛中获校级二等奖或院级一等奖,或以上表彰奖励校级三等奖、院级二等奖累计2次,或班级团支部承办示范性班团活动,取得良好效果(需学院团委认定);
b.担任班(团)干部,在任职年度,所在小班、团支部获院级优秀班集体、学风建设优秀小班、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优秀班团活动;
c.担任班(团)干部,在任职年度,在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的各类文化体育比赛中获校级一等奖,或以上表彰奖励校级二等奖、院级一等奖累计2次(每项限推荐4人);获校级二等奖或院级一等奖,或以上表彰奖励校级三等奖、院级二等奖累计2次(每项限推荐3人);获校级三等奖或院级二等奖,或以上表彰奖励院级三等奖2次(每项限推荐2人);院级三等奖(每项限推荐1人)
d.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先进工作者”、“青年先锋队先进工作者”;
⑧满足B类所列项目,且与C类属不同类;
⑨在其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需学院党委办公室认定)
四、咨询(先锋模范ABC类条件)
青年先锋队 张劲松,QQ:410695871
张永川,QQ:2750214411
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