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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板块)认定结果公示

2022-05-16    作者: 经济学院    审稿: jjxy    点击量:

全院同学:

根据《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经学生申报、学院2023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研究决定,拟认定通过《Does Institutional Social Insurance Cause the Abandonment of Cultivated Land? Evidence from Rural China》等两篇学术论文,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16日-5月18日。

如有异议,请于5月1816:30前至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1-421)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28-86291370)。


经济学院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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