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教发〔2019〕15号),现启动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所有已完成项目均可申请结题。若项目负责人为2023届毕业生,本次无法结题的,请联系指导教师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为已毕业学生、项目为2021年前立项(包含2021年)的,本次须完成结题,否则将予以终止(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材料
1.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材料提交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材料包括:
(1)项目成员排名
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协商后,根据项目贡献程度为小组成员填写小组排名。填写步骤: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学生-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负责人填报排名顺序\上传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填报排名顺序。
(2)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PDF扫描电子版、纸质版)
纸质版结题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盖章之后,由项目负责人将最终结题表扫描件(PDF版)上传至教务系统(结题表模板见附件2),上传步骤同上。
(3)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项目成果填报步骤同上。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2.学院
(1)以学院为单位安排结题答辩。答辩前学院先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教务系统提交结题表(必须是签字盖章后的最终版)、项目成果材料。
(2)学院完成项目结题答辩评审后,将在教务系统中修改“结题学院审核”,结题通过则修改为“是”,不通过则为“否”。
(3)结题审核后,学院将电子版结题材料(结题表、成果证明材料、结题验收情况表)提交至所在校区教务科。
三、结题要求
1.学院统筹组织
(1)结题答辩由学院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汇报人从项目小组中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评审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判定项目“通过”或“不通过”结题,并按照百分制评分。
2.严把质量关
为持续提升科研兴趣项目质量,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审核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予以延期或终止,请各位指导教师严把质量关。
如有疑问请咨询田老师,电话:028-86291110。
经济学院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项目必须结题项目名单.xls
附件2: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docx
附件3: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