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校教发〔2023〕1号、校教发〔2026〕1号)要求,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各系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曾维忠 刘思麟
成员:吴平(纪检监督) 沈倩岭 郭华 臧敦刚 邓鑫
二、学生转出
1.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2.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转出人数累计控制在本年级该专业在读人数的20%以内;
3.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申请转出超额,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择优审批。
三、学生转入
(一)接收计划
专业 | 2025级可接收人数 | 2024级可接收人数 |
金融学 | 36 | 0 |
经济学 | 27 | 0 |
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 | 9 | 9 |
投资学 | 24 | 6 |
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25年停止招生,故不接收转专业学生申请。
(二)接收原则
1.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2.如2025年入学学生转入人数上限不超过本专业录取报到在读人数的30%;2024年及之前入学学生转入人数上限不超过接收计划中“可接收人数”,则不设条件限制,全部接收。
3.申请转入人数超过可转入人数的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申请转入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名次/本专业总人数)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高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四、公示
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审核。
五、转专业监督
学院转专业监督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各个环节的监督,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咨询地点及电话:7教612,028-86291303(田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 028-86293007
经济学院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