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24届毕业生:
根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意见,现就2024届毕业生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组成
“创新能力评价成绩”总分100分,由竞赛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学术成果三部分构成,按类别限定最高分为40分、40分和20分(附件1)。
1.竞赛项目(40分)
项目参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原“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根据获奖级别和项目成员排序分别计分。计分原则如下:
(1)项目须以四川农业大学作为报名参赛单位。
(2)参加不同届次同一赛事的同一项目,第二次及之后届次的获奖需较上一届赛事取得更高级别获奖方可计分。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40分)
项目类别为科研兴趣计划、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和四川省科技厅苗子工程,项目须以四川农业大学作为申报单位立项。根据项目级别和项目成员排序分别计分。
3.学术成果(20分)
成果类别为论文类和发明专利类,成果认定按学校科技管理处的相关标准执行,计分原则如下:
(1)以署名顺序第一的作者(第一发明人)完成的成果;
(2)成果的通讯作者(通讯单位)或专利权人为四川农业大学;
(3)成果须与申请人所学本科专业相关,不包含会议论文和综述类学术论文;
(4)学术论文收录类型分区以论文在线当年收录类型分区为准,如当年收录目录未公布,以上一年收录类型分区为准。
(5)学术论文在线、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须早于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具体以学校开学通知为准。
二、认定时间
校团委拟于2023年6月进行第一批数据采集,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进行第二批数据采集并启动成绩计算。
三、认定数据来源
1.竞赛项目由校团委、教务处提供数据;
2.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教务处、招就处提供数据;
3.学术成果由学院进行认定,学校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术成果认定流程
1.各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中学术成果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按学院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支撑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
3.学院组织认定工作组按照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方案(试行)的学术成果计分说明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 天。
4.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5.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
如遇教育部相关政策变动,本方案根据上级政策精神进行调整。
附件:1.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分认定方案(试行)
经济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