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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创新能力评价成绩(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4-26    作者: 经济学院团委    审稿: jjxy    点击量:

2023届毕业生:

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公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综合评价中“创新能力评价成绩”体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对“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要求,现就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1.学术论文: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已在线学术论文(不包含会议论文),只认1篇代表作(收录级别最高的1篇),论文收录级别以论文在线当年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附件1)。

2.发明专利:署名为顺序第一作者(即排名包含导师、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只记1件专利。

二、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

1.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代表)、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的“学术成果板块”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

2.申请认定同学根据“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学术成果版块的认定标准,填写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并不限于论文发布期刊封面、期刊目录及正文、学术论文实验设计、原始数据记录和数据分析、文章撰写等过程材料,发明专利设计方案和试验过程材料等)。

3.本次认定工作仅统计2022年4月30日(4月30日)前取得的学术成果;2022年5月1日(5月1日)以后的学术成果将在2023年推免工作启动通知发布后进行认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术论文在线、发明专利授权的时间节点为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定盘时间前一天为准。

4.请申请本次学术成果认定的同学将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附件2、3)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打包并以“姓名+学号”格式命名5月5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1620301281@qq.com

5.学院后续将组织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进行认定,给出认定结论并公示不少于3天。

6.学院上报认定汇总表。

(二)学校复核

学校对学院认定结论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导入“创新能力评价成绩”计算系统。校团委拟于 6 月在“i 川农”上线“创新能力评价成绩” 模块


如有疑问,请咨询:

双创部孟佳文 QQ:474920398

双创部刘  QQ:2778117743

院团委雷  QQ:1574453581

附件:1.期刊目录参考(科技处)

2.学术论文认定汇总表

3.发明专利认定汇总表

经济学院团委

2022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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