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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院成立团学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及推荐团学代表的通知

2022-04-15    作者:     审稿: jjxy    点击量:

201920202021级小班、团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经济学院成立团学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及推荐提名、选举团学代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学院团学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任:钟贝(教师)

副主任:罗利娟(教师)、胡杰(教师)、唐晓臻

成员:于耀威、马宪瑶、冯露译、刘润玉、刘爽、刘博文、李佳芸、宋一鸣、赵霜、郑依恬、胡语梣、郭姝君、黄越鑫

二、团学代表应符合以下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 “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3.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5.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了解学院、学校基本情况,愿意以团学代表身份积极收集与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6.团代表应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团章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和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学生团代表和学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7.本次团学大会预计在 6 月中旬召开,故团学代表不含2022届毕业生。

三、团学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团学代会选举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相关程序详见附件1《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团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四、经济学院团学代表选举流程及安排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

各小班(团支部)召开班级(团支部)大会,参会人数应达到小班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小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名(详细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请班长做好班级大会和投票结果截图,大会结束后填写会议记录麦克表单。

2.代表候选人提名

各小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后,请班长填写附件2《经济学院第十七次团代会暨第十六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统计表》(电子档)41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学办邮箱2267158614@qq.com邮件名请注明“班级+团学代会”),最后由经济学院团学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分配名额提名22位代表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提名代表候选人。

3.正式代表选举

425日中午12204A107 召集全院代表开展正式代表选举会议,现场纸质投票唱票,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五、团学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1.各小班举行班团大会选举团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时,可采取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民主推荐工作,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各小班、团支部要把选举团学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主动向学院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选举工作;

3.选举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尊重和保障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六、咨询

如有疑问请联系:

 委 唐晓臻:15840910331

学生会 于耀威:1333222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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