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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2021学年度经济学院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2021-10-11    作者: 经济学院    审稿: jjxy    点击量:

20182019、2020级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院团字[2020]8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度院级奖学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

学院从院级社会捐资奖学金及学生活动所获赞助经费中出资4.5万元设立院级奖学金,奖金1000元/人,评选≥45人,直到金额用完为止。

备注:院级奖学金包括“洋光奖学金”、“新东方前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新通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类院级奖学金各评8-15人。

二、洋光奖学金

(一)申报基本条件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手册》〔2021版〕(附件2)P36、37。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条件与校设“社会捐资奖学金”相同。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手册》〔2021版〕(附件2P38P39

(三)评选办法

1.已获评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全院同学(含学生干部),不得申请参评。

2.评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全院同学(含学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参评学校的“社会捐资奖学金”和学院的“洋光奖学金”。

3.优先评选学校的“社会捐资奖学金”,若获评,则不再参评学院“洋光奖学金”,若未获评,则参评学院“洋光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本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包含“新东方前途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新通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统称“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申报基本条件

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手册》〔2021版〕(附件2)P36、37。

(二)评选条件

1.详见《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院团字[2020]8号)(附件1)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10名或前1/3;

(三)评选办法

1.优先在2020-2021学年获评学校(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建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的同学中评选,若未评选满额,再在2020-2021学年获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的学生干部中评选。

2.未获评任何类别奖学金的学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参评学校“社会捐资奖学金”和学院“洋光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先评选学校的“社会捐资奖学金”,若获评,则不再参评学院“洋光奖学金”,但可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若均未获评学校的“社会捐资奖学金”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则参评学院“洋光奖学金”。

3.获评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干部,也可申请此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如若获评,则同时授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荣誉,奖金按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4.获评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干部若同时获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因不重复奖励,故不影响剩余“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选,直到奖金总额用完为止

四、荣誉授予

仅获评了学院洋光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未获评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等)的同学(含学生干部),均同时授予学校“横渠奖学金”荣誉,奖金不重复奖励。

五、日程安排

1.学院定于10月13日中午12:304-A406教室举行咨询答疑会,欢迎全院同学愿参加。也可于10月12日18:00前通过邮件形式提问,邮箱:1457149680@qq.com

2.凡符合申请条件者自愿于10月1318:00-19:00在1教421办公室递交申请表(附件3和4,电子版现场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再结合申请人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议。

六、其他

1.具体各类别学生干部的评选指标分配以后续通知为准。

2.兼任不同类别学生干部的以申报表上勾选类别为首轮评选依据,必要是由可予调配。

3.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团委罗利娟老师,028-86291370


附件:1.《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院团字[2020]8号);

2.四川农业大学《学生手册》2021

3.经济学院院级奖学金申报表;

4.经济学院院级奖学金信息汇总表;


经济学院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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