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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第二阶段)的通知

2020-09-29    作者:     审稿: jjxy    点击量:

全院各本科生小班:

在各班级启动完成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一阶段工作后,现学院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二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院2017-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附件2)和本《通知》执行。

三、第二阶段工作日程安排

(一)学生申请929-108

学生于10818:00过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线上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申请认定学生如有相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纸质证明材料可向评议小组提交。

 学生需清楚陈述申请理由,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基本情况,学习生活中的经济困难情况等,不能出现“我”、“本人”、申请贫困补助或助学金等表述

(二)班级评议组评议:929-1011

小班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第十六条之规定开展评议工作行,学院作如下补充:

1.评议前了解情况。

(1)班主任须与申请认定同学逐一面谈,不得由他人代劳;

(2)2-3名评议组成员(可交叉)组成若干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负责深入调查了解2-5名申请认定同学的情况;

(3)评议小组可以和班主任一同与申请认定同学逐一面谈,也可以自行与申请认定的同学逐一面谈。

2.小班认定评议。

(1)负责了解其情况的评议小组派1名代表作主体介绍

(2)评议小组其他成员做补充介绍;

(3)班级评议组其他成员做补充介绍;

(4)评议组成员就对该同学还不清楚的情况提出疑问,评议组其他知情的成员作解答,直至无疑问。

注意:班级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确保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评议组对其困难程度进行评议;对于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同学也应予以重视。

3.评议打分。

(1)结合评议组达成一致的意见,小班评议组成员独立打分,班级打分表可统一制作,班级打分表模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以及助学金认定打分表》(附件4);

(2) 打分表集中放置在评议会场的指定地点,评议小组成员有序离席到指定地点领票,并在确保无他人窥视的情况下打分;

(3)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分值。

4.学院督察。

学院为每个小班指派1名督察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对接督查员名单》(附件5),小班至少提前一天与督察员联系协商确定评议会时间、地点,督察员在督察结束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6)。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请各督察员于1010日上午1130-1210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6)至1-421

5.班内公示。

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至少1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在班内公示的可选方式包括:召开班会宣布、以寝室(小组)为单位开会宣布、在班级微信或QQ群公告;除此之位,还务必安排评议组成员每人负责告知班上3-5位同学,确保班级同学全覆盖。

6.认可度测评。

学院认定工作组通过投票方式对所在小班评议结果进行认可度测评,班级需根据真实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7)。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及评议结果认可度超过80%的有效,认可度低于80%的班级需重新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可度调查的原则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

7.审查填报信息。

班内公示无异议后请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认真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学生需清楚陈述申请理由,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基本情况,学习生活中的经济困难情况等,不能出现“我”、“本人”等字眼以及申请贫困补助或助学金等表述。审查完毕后填写审核理由(审核理由需总结学生经济情况,并写明同意申请),提交评议结果。

8.评议结果报送。

101112:00-12:30,各小班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以及助学金认定打分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8)、以及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纸质材料交到1421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以及助学金认定打分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附件8)需提交电子版,请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至2686973019@qq.com(文件名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金融20180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9.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

为减少班级工作量和节约时间,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可以和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同时进行。班主任可选择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上对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打分,也可在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印发后再进行打分。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第七部分 P23-25之规定执行。

注:国家助学金评定事宜后续另行通知。

四、第三阶段:1012-1015

1.学院审核。

1012日,学院审核。

2.学院公示。

1012-1014日,学院公示。

3.结果报送。

1015日,学院将认定名单及等级报送学生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评议组需高度重视小班民主评议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评议组成员需保护好申请人隐私,讨论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班级不得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演讲等形式来开展认定工作。

(二)提交材料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填写班级时均按照教务系统上的班级名称填写。

(三)转专业学生在现转入班级参加认定。

(四)本《通知》未作要求或说明的,请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附件2)执行。

五、咨询及投诉

地点: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成都校区1421

电话:徐老师028-86291770、张瑞敏15223209472、林艳18308430986

邮箱:2686973019@qq.com

附件: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203号)

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以及助学金认定打分表(参考模板)》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对接督查员名单》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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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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