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旧站

经济学院关于志愿服务工时认定的说明

2018-11-29    作者: dwb    审稿: jjxy    点击量:


全院同学:
    为加强志愿服务工时管理,现对我院志愿服务工时认定做出以下说明。
    一、志愿服务种类界定
    1、学院以及院内党团学各级学生组织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工时证明由志工部统一打印发放。
    2、校级、外院党团学各级学生组织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工时证明由个人领取空白志愿服务工时证明(于团委办公室一教421领取),由组织活动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主干及以上),负责单位盖章(院级团委章及以上)。
    3、地方各级各类组织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工时证明由个人领取空白志愿服务工时证明,由组织活动的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签字,负责单位盖章(社区及以上)。
    二、学生团体联合会志愿服务工时认定
    (一)主办活动部门:各主办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活动,主办部门所有参与者不计工时。
    (二)协办活动部门:以协办的身份参与其他部门主办的活动,活动中所有协办单位人员可计工时。
    三、志愿服务工时使用
    1、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发展党员、党内评优
   主要参考院内党团学各级学生组织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院志工部发布证明为依据。适当参考校级、外院党团学各级学生组织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地方各级各类组织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各党支部评议为准。
    2、校团委、院团委优秀志愿者评选
    只参考校内党团学各级学生组织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学院志工部发布证明为准。评选细则参考《2017-2018学年度经济学院优秀志愿者评选细则》(附件2),具体评选细则以当年下发评选细则文件为准。
    3、校院其他评优评奖
   以相关文件要求为准,一事一议。
    四、院内志愿服务工时报送
    请院内招募志愿者的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活动前在志工部报备,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志愿服务工时信息表》(附件1)电子档发给志工部,邮箱
582084470@qq.com,联系人:林思序:18782961873。志工部将于每月末在院网“党团建设”下的“志愿服务”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即打印证明发放至各小班团支部,如未及时报送造成恶劣影响的,后果自负。
    五、咨询答疑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请咨询党员先锋队办公室:
    周建名:18908150973;程吉胜蓝:13281002292
    团员、青年请咨询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林思序:18782961873;韦纯超:18716873528


经济学院团委
2018年11月29日

Copyright © 2015 四川农业大学 经济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