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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2014级未假离校学生的通知

2017-10-24    作者: 经济学院党委    审稿:     点击量:

各毕业班:

为进一步规范2014级毕业生离校纪律,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学校安排,毕业实习在2017—2018学年度下学期开展,本学期有课的不得请假离校。

2、若本学期无课确需请假的须按照《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校学发[2017]23号)文件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一周及其以内的,向班主任请假;超过一周在两周及其以内,向学院请假;超过两周的,由学生处(校区学生工作部)审批或视情况报学校领导审批。学生回校后应向准假人或单位销假,不能按时回校的须续假。

3、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无特殊理由,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6日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超过6日不足10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10日不足15日的,给予记过处分;超过15日不足30日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拒绝返校超过30日的,可开除学籍,或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2014级各小班班主任加强学生纪律教育和离校管理,各小班班长清查本班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同学,将附件12014级未假离校学生名单》纸质档于10月27日下午6:00前报学生会办公室(1教421)。

经济学院党委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2014级未假离校学生名单

班级

姓名

离校时间

现在去向

是否已告知本通知

拟返校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

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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