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团支部:
为贯彻执行学院《全面推行学生工作“党建+3+X”的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办字[2017]2 号)(附件1)文件精神和规定,实现以党建统领学生工作,党建和学生工作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现将班、团委干部换届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位设置
1.团支委设置(必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2.班委设置
◇必设:班长、学习委员、心理委员;
◇选设或兼任:生活委员(男、女各1名)、体育委员(男、女各1名)、文娱委员;
注:同一职位只能1人任职,不得多设,也不得增设副职。
二、选举程序
1.会前告知小班、团支部全体同学选举时间、地点、形式、内容,提醒同学做好参会准备。
2.召开团支部大会、班会,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2/3。
3.不分职务竞选,在得票数≥参会人数1/2的竞选者中,按得票数高低顺序确定当选者,且当选者数≤职位数。若第一轮投票当选者人数<职位数,则在赞成票≤参会人数1/2的竞选者中进行第二轮投票,以此类推。当选者召开会议,按当选者意愿及能力讨论或投票确定担任职务。若当选者自愿退出,则从得票数≥参会人数1/2的竞选者中按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当选者。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全面推行学生工作“党建+3+X”的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办字[2017]2 号)(附件1)中“党员原则上在校期间(含入党前)必须担任 2 年以上学生干部”之规定,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所在小班的班、团干部竞选,尤其是班长、团支部书记等重要职务。
2.若预留任(加入)第三届学生团体联合会各部门的委员、干事,原则上须在本次班、团委干部换届中竞选预留(加入)部门对接的班、团委职务,凡竞选上的,优先留任(同意加入)部门委员。
3.班、团委干部任期为1年,任期未满1年者不享受学生干部待遇;若因特殊原因需改选,须向学院团委、学生会申请,批准后方可改选。
四、结果报送
1.请各班、团支部于5月31日(周三)晚21:00-22:00将《经济学院班、团委干部登记表》(附件2)纸质打印稿和电子档交至学生会办公室(侧门,篮球场对面)。
2.请务必核实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的正确性。
3.咨询:马燕妮,13980023402;唐坤,18408209558。
附件:
1.《全面推行学生工作“党建+3+X”的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办[2017]2号)
2.《经济学院班、团委干部登记表》
3.《学生团体联合会部门与班、团委员对接表(试行)》
/点击下载本《通知》和《附件》.rar
经济学院团委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