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党支部:
为充分展现一年来学院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突出实绩,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学生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员、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党建学生干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教育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生党务工作、团建促党建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带头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
2.熟悉并积极参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建设等学生党建工作,以及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
3.遵守校规校纪、作风正派、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得到老师及同学的广泛认可。
二、参评范围
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任职的各学生党支部委员、驻班党员,团支部参与团建促党建工作的班主任助理、团支委。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自荐/他人推荐:个人于9月23日晚上20:00点前向所在党支部表达参评意愿,提交《附件1:优秀党建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党支部推荐:各党支部于9月24日下午18:00点前召开支委会,确定推荐人选,于晚上20:00点前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提交推荐人选的《附件1:优秀党建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办公室:7-605,邮箱:3033301853@qq.com,联系人:何雪蓉,QQ 1944658386
推荐名额为:0-【(支委人数+驻班党员人数+团支部数)*30%,向上取整】人。
注:优秀团干与优秀党建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兼得,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党建学生干部可兼得。
(三)公示与审批: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附件1:优秀党建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