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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会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3-30    作者:     审稿:     点击量:

根据《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校学生会现安排开展2016-2017年度“优秀学生会”、“学生会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小组

学院学生会根据实际成立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团、学院党委办公室教师。

二、评优名额设置

学院评选本届学生会先进工作者不超过10名并推荐到校学生会。

三、评优标准及工作安排

1.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会系统学生干部均可参选:

1)符合我校学生干部任职有关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补考、无重修,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2)担任学生会干部一年及以上,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集体观念强,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好表率作用。

3)群众基础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批评与监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工作中能主动思考并提出有利于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2.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参评者撰写纸质书面申请书,填写《2016-2017学年学生会先进工作者申报统计表》电子档(见附件)于4421:0021:30将有关材料递交至经济学院学生会办公室(白房子15号),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按民主程序推荐后报校学生会审定。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琳

联系方式:13666198802

附件::《2016-2017学年学生会先进工作者申报统计表》

经济学院学生会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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