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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6    作者: dwb    审稿: jjxy    点击量:

  全院各本科生小班:
    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机构设置
    (一)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组  长:漆雁斌
    副组长:蒋远胜、何仁辉、吴  平
    成  员:蔡  丹、钟  贝、陈郡雯、徐秋梅、杨  浩、李阳明、刘  艳、
               王玉峰、陶  涛
    秘  书:徐秋梅、陈郡雯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  长:何仁辉
    副组长:蔡  丹
    成  员:钟  贝、陈郡雯、徐秋梅、李阳明、刘  艳、刘晓雨、汪年琴、
               段小玉、王  洁
    秘  书:陈郡雯
    二、认定工作安排
    (一)认定对象
    全院2015—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按《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附件1)。
    (三)日程安排
    1.第一阶段:9月16日-9月17日
     (1)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由于2018级没有选举班委,评议组副组长由班主任助理担任。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不参加评议组。若班长应当回避,则由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若班长、支部书记都应当回避,则在评议组成员中推选1名副组长;评议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必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
    (2)小班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和评议会督查员名单报送。
    请各小班填写《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查员公示名单》(附件4),于9月17日晚上22:00前将名单电子版发送至
441219312@qq.com(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金融20180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组名单和小班督察员名单)。
    (3)学院培训。
    学院定于9月17日中午12:30在4教(具体教室星期一早上另行通知)举行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副组长培训会,须副组长本人亲自参会,若副组长本人不能参会,需于9月17日上午10:00前向陈郡雯老师请示汇报由他人代为参会,经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为参会。
    (4)学生认定申请。
    学生于9月17日下午18:00前通过易班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同学同时向小班“评议组”递交以下材料: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7)原件(需加盖申请人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②《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工系统上填写导出打印)。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须提交建档立卡有关证明材料。
    2.第二阶段:9月18日-9月20日  
    (1)小班认定评议。
    各小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调查了解清楚申请学生情况的基础上(2018级班主任需对2018级申请认定的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与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由班主任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
    学院督察组将派专人按照《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上填写的时间地点对小班评议工作进行督察,并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如果评议会时间、地点有变化,请提前一天电话告知段同学:13281237659及小班对应的督察员。
    (2)小班评议结果公示。
    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3天无异议后,请班主任登录“学生管理工作系统”认真审查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学生需清楚陈述申请理由,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基本情况,学习生活中的经济困难情况等情况,不能出现申请贫困补助或助学金等表述。审查完毕后填写提交评议结果(审核理由需总结学生经济情况,并写明同意申请)。班级需根据真实情况填写《认可度测评表格》(此表格,在小班公示期结束后向学院勤贷部报备,由学院统一提供,联系人:段同学:13281237659)。
    (3)小班评议结果报送。
    9月20日晚21:00-21:30,各小班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需班主任签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查员公示名单》、《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认可度测评表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等材料交到1教421。《小班评议结果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
441219312@qq.com
    3.第三阶段:9月21日-9月26日  
    (1) 学院审核、公示。
    9月21日-9月23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2)学生处审核。
    9月25日-9月26日,学院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报送认定结果,学生处对认定结果复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评议组需高度重视小班民主评议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评议组成员需保护好申请人隐私,讨论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班级不得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演讲等形式来开展认定工作。
    (二)提交材料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填写班级时均按照教务系统上的班级名称填写。
    (三)转专业学生在现转入班级参加认定。
    五、咨询及投诉
    地点:经济学院党委办公室(成都校区1教421)
    电话:陈郡雯028-86291770 、王洁15908113281
    邮箱:
1520605921@qq.com

                                                    


                                                                 经济学院团委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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